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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港综合码头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变更公告]
湖南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工程建设
公告变更
发布时间: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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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变更 | 湘西港综合码头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变更公告]
招标详情

湘西港综合码头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由于本项目原上传的招标文件出现几处错误和前后不*致的内容,现将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请按修改后的内容投标。

*、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原内容为:

3.6 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副本投标人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符合系统要求电子格式)*份份(电子版文件1份)

现修改为

3.6.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符合系统要求电子格式)*份

 

*、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原内容为: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发现缺页、附件不全、歧义、前后矛盾等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有疑问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澄清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日,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钧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日,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现修改为: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本项规定的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网上提问”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电子澄清通知*经发出均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文件。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平台信息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第*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招标文件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2 “电子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经发出均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文件。

 

*、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原内容为:

3.4 投标保证金

招标时需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选择下列任*种形式:电汇、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

(1)采用电汇时,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可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日内继续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应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给招标人。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最迟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现修改为: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原内容为: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必要时,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周期、招标范围、技术要求、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 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 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 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数及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 清楚地标记“正本 ”或“副本 ”字样。副本和正本不*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 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现修改为: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本项目部分适用本条款)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证书证件等“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未标示“复 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签字。联合体全部成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书不采用电子签章,需在完成填写之后,按照要求进行盖章、签字,然后上传该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

5)投标人应使用 **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7)投标、评标阶段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符合系统要求电子格式),如中标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两份;中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需与投标时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致,如有不*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纸质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自目录起(含目录,以阿拉伯数字“ 1 ”开始) 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8)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等“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并采用 ** 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3.6.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6.5 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

 

*、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原内容为:

4.投 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各自的正本、副本)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提交电子文件时应与商务文件包在同*个内层封套里,并统*密封在*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 志。

4.1.2 封套标识内层封套应写明: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项目名称;

(3)投标人名称;

(4)在 (北京时间)前不准启封;

(5)注明“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外层封套应写明: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项目名称;

(3)在   (北京时间)前不准启封。

4.1.3 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在投递过程中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 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开标后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3 款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公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第3节和本节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 ”字样。

现修改为: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 本次招标采用单信封形式。

4.1.2 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投标文件由系统统*命名。投标人不得修改文件命名, 否则“电子交易平台”将无法识别,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1.3 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投标文件有两种格式,即加密的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6.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后上传“电子交易平台”,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4.1.4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2.2 根据本章第 4.1.3 项、4.2.1 项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4.2.3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将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第*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 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对于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按照第3.4.3项规定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原内容为:

5.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1 条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本章第4.1条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函的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5.2.2 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现修改为: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招标代理、记录人、监标人;

4)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中的下浮系数(如有);

5)投标人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 分钟(如果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数量较多、开标过程中出现断电断网等特殊情况时为**分钟)内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非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造成 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6)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7)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开标过程中,宣布以下情况:

a.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b.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致;

d.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e.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地址在某*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8)开标结束。

5.2.2 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招标人将如实予以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提交评标委员会: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2)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3)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完全*致;

6)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7)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地址在某*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5.2.3 在投标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2.4 特殊情况处置

5.2.4.1 “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2.4.2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原内容为:

6.3 评 标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章“评标办法 ”的规定进行评 审。第*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勘察设计*起招标时,勘察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设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综合评估法 (Ⅲ),综合得分按各自评分加权计算得出,投标综合得分=勘察招标得分×A+设计招标得分×(1 * A), A 为权重系数,具体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汇总评审意见,确定中标推荐顺序,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注明 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 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

现修改为: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报告应载明的内容须满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3.3 评标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6.3.1 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

 

特此通知。

招标人:***************

址:泸溪县武溪镇

联系人: **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址: 湘西经济开发区学院路**号

人: ***

话: ****-******* ***********

 

监督部门:泸溪县交通运输局

址:泸溪县大桥路与屈原路交叉口西北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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